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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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3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适应我院教学改革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此,需要明确以下原则:

    (一)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参与全国规划或统编教材的编写;积极组织我院教师结合学院的优势学科和专业,编写具有云南中医药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自编教材。

    (二)以高质量的新版教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以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原则上选用全国规划或统编教材,做到先进性与适用性的统一。

    (三)凡学院使用的教材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教务处代表学院行使管理职能;根据学院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特色优势等组织编制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制订本教学部门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教材建设工作。

    (四)发挥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中参谋、咨询和学术审议职能。

    二、教材编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议。

    (二)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建议使用的非规划或统编教材提出审议意见。

    (三)对院内自编教材等进行学术审议。

    (四)对教材评奖工作进行学术审议。

    (五)开展教材建设工作的专题调研。

    三、教材编写管理

    (一)规划或统编教材

    由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相关高等教育学会等组织编写的教材为规划或统编教材。参与规划或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按以下程序审批。

    1.编者依据教材编写委员会的邀请函提出申请。

    2.所在教研室(实验室)、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核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参加编写。

    (二)自编教材

    无规划或统编教材(含教辅材料)可供使用,根据教学实际工作需要补充编写的教材为自编教材;根据我院优势和特色学科,由我院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的教材亦为自编教材。参与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按以下程序审批。

    1.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研室(实验室)提出教材编写提纲及论证报告。

    2.填写《云南中医学院院内自编教材申请表》,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审核所报材料;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提出学术审议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列入院内自编教材编写计划。

    4.凡列入院内自编教材编写计划的教材,编写完成后交教务处,经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制。

    (三)编写教材的要求

    1.编写教材时,须同时制定教学大纲;有实验课程的,应同时编写实验指导及实验大纲。

    2.所编教材要优化选题,减少重复,反映该课程及所属学科发展的新水平和新成果。

    3.编写应注意职业道德,并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凡发现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的行为,按《著作权法》处理。

    4.凡纳入学院自编的教材,均须以讲义形式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后才能正式出版。

    5.教材的编写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教材建设的奖励办法

    仍执行《云南中医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云中院字[2002]90号)对教材建设的奖励办法。

    《云南中医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学院同意编写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相关高等教育学会等组织编写的全国或全省规划教材。主编每本教材计8 0个标准学时,副主编每本教材计5 O学时,编者按每万字计8个标准学时计算。

    经批准编写的院内教材:主编:每本教材计1 5个标准学时;副主编每本教材计8个标准学时;编者按每万字计3个标准学时计算。

    经批准编写的院内讲义:主编:每本讲义计8个标准学时;其它参加人员按每万字计3个标准学时计算。

    以上工作量在教材已由出版社出版或已投入使用后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五、教材选用管理

    (一)选用教材的原则和要求

    各教研室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教材,以高质量的新版教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以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原则上选用全国规划或统编教材,或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原则上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在教材选用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自编教材和选用教材的关系,以高质量、高水平作为教材选用的首要标准。

    (二)选用教材的程序

    1.规划或统编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由教研室(实验室)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汇总后报教务处审定。

    2.非规划或统编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由教研室(实验室)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汇总后报教务处复核。经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提出学术审议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

    六、教学和管理用教材发放办法

    (一)根据工作需要,院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教研室、实验室可领取工作用教材,由相关部门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后领用。

    (二)任课教师可领取一本所承担课程的教材,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实验室)、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同意后领用。

    七、教材使用情况的信息收集与反馈调控

    (一)对首次使用的教材在学期结束时,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教师及学生进行评价,并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教材评价表》,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务处汇总,教材编审委员会提出审议分析意见,供再次选用教材时参考。

    (二)对长期使用的教材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教师和学生不定期开展评价,并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教材评价表》,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务处汇总,教材编审委员会提出审议分析意见,供再次选用教材时参考。

    八、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我院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以及与教学相关的讲义、习题册、实验指导、实习指导等教辅材料。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对学生的教材供应,仍执行《云南中医学院教材供应管理试行办法》(云中院字〔2005〕57号)。

    (四)教材建设的奖励办法执行《云南中医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云中院字[2002]90号)。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