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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医学院教风考风巡视暂行办法(云中院教字﹝2013﹞63号)

    发布日期:2017-05-22 点击数:

    为加强教风、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教学和考试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及人员组成

    成立学校教风考风巡视检查小组,由: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教学部门党政领导;

    (三)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学生处、团委、监审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教风巡视职责

    1.检查教师课前准备情况。

    2.检查教师到岗和学生到课情况,并将情况加以公布。

    3.检查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运行情况。

    4.检查教学楼、实验楼环境卫生。

    (二)考风考纪巡视职责

    1.指导、检查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检查主考、监考人员到岗情况。

    3.检查学生是否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

    4.检查考试铃声、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考场秩序是否正常。

    7.检查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云南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云南中医学院考试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8.教风考风巡视检查小组为当日监考的最高监督者和决策者,全权代表学校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中违纪行为。对违纪的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处理,各教学部门要在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值日校领导在8小时内对教学部门上报的处理意见作出批复,由考试主考部门向全校通报。

    9.为保持考场肃静,巡视人员巡视时要自觉维护考场周边秩序,保持安静的考试环境。

    三、巡视员守则

    1.带头学好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考试工作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得迟到或缺席。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3.严格按照巡视员职责巡视各工作环节,共同做好巡视工作。

    4.巡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

    5.巡视人员每学期参加巡视工作不能少于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巡视,需履行请假手续。

    6.巡视人员参与巡视工作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

    四、其他

    1.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巡视时间分别由党办、校办统一协调安排;其余成员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