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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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医学院医学类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5-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实习经费开支规范化,保证实践性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经费是指为完成实习计划而必需支出的费用。包括:

    一、实习相关费用:车旅费、住宿费、实习生带教费、伙食管理费、实习结束座谈会费、兼职班主任津贴、优秀带教教师奖励金、教师节和春节慰问费。

    二、实习基地建设费:基地建设费、实习用床、桌椅费等支付给实习单位的费用。

    第三条 云南中医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医学类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经费的预算

    第四条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按当年实习需求报出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预算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据实报销。

    第三章 实习经费发放标准

    第六条 实习生车旅费发放标准:

    一、车费:

    昆明市区以外实习单位的交通费:学生自带行李,乘普通客车到达目的地的,按单程座位票价1×4计发。必须乘坐火车者,按硬座票价1×4计发。

    二、自己联系实习点的学生,其车旅费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同批次最远实习点。

    三、在昆明城区实习者,不发车旅费。

    第七条 实习生住宿费的支付:

    一、实习住宿费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双方协商的标准,按35元/生/月支付给实习单位。

    二、实习单位无住房,需租房作为实习生住宿的,在保证安全、便于管理的前提下,由实习单位负责租房,其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5元/生/月,若超出报学院审批后支付。

    第八条 实习生带教费、伙食管理费支付标准:

    一、实习生带教费按30元/生/月支付给实习单位。不足半月按半月支付,超过半月按一月支付。

    二、伙食管理费按10元/生/月支付给实习单位。不足半月按半月支付,超过半月按一月支付。

    第九条 实习结束座谈会费、兼职班主任津贴、优秀带教教师奖励金标准:

    一、实习结束座谈会费:毕业实习全部结束时,感谢实习单位组织座谈会等活动费用。实习生5人以下不召开座谈会;5人--10人200元;11人--20人300元;21人--30人400元;31人--40人500元;41人--50人600;51人--60人700元;61人以上800元。

    二、兼职班主任津贴:每次接收我院5名以上实习生的实习单位,学校聘请一名兼职班主任,其每月津贴为:3元/生/月,由学校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兼职班主任。

    三、优秀带教教师奖励金:为奖励实习单位的优秀带教教师,按实习单位实习生数15%的比例评选优教师,每人每次发给奖励金100元。

    第十条 教师节、春节慰问费:由教务处提出实施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投入的实习基地建设费(学生宿舍修缮、教学设备等)、购置实习生用床、桌椅等实习用品费用,凭发票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实习工作中若有特殊经费支出,需事先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教务处负责用途管理,主管实习经费的预算、审核及报批。计财处负责宏观管理,负责实习经费的发放和报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云中院字(1997年)第44号《关于若干经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