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相关专业实习明细表:
类别
| 专业
| 实习时段
| 时长
| 年级
| 人数
| 备注
|
阶段实习
| 中医学
| 5月11日—7月17日
| 10周
| 2012级
| 217
|
|
中西医临床
| 387
|
|
针灸推拿学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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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
| 中医学
| 7月24日—12月11日
| 20周
| 20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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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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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临床
|
|
针灸推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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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定)
| 7月13日—1月15日
| 27周
| 2011级
| 50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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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升本
| 11月23日
| 28周
| 2014级
| 89
|
|
针推专升本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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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 2016年1月18日始
| 28周
| 2012级
| 217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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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临床
| 387
|
针灸推拿学
| 320
|
康复治疗学
| 7月20日始
| 35周
| 2012级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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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为我校2015年医学类学生各类实习的时间,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表彰奖励:各相关二级学院请于4月3日之前将2015届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名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报至实践教学科。(格式见附件)。
3.毕业实习:请各二级学院于正式实习前6周做好自主联系实习基地学生工作,完善好相关手续,并将需要统一安排的学生人数、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及实习单位明细盖章、签署日期后于实习前5周报实践教学科。
4.请各二级学院按我处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实践教学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于4月3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5.非医类专业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于4月3日前反馈至实践教学科,以便及时商讨解决。
6.请各二级学院督促相关教师与实习学生之间保持联系,进行相应地指导,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和反馈。防止因学生实习地点分散、离校时间长等原因,导致毕业实习环节流于形式,确保毕业实习安全高效,做到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教务处
2015年3月4日